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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3  来源: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切实贯彻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近期,徐州市市场监管局严密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加工销售监管,持续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了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风险可控”。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近期,徐州市市场监管局严密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加工销售监管,持续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了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风险可控”。

  设置集中监管仓严把出入关口。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徐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徐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把对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作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执行。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都设立了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对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无本省《出仓证明》的,实行批批进仓集中监管、批批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只有取得由监管仓运营管理方开具的全市统一《徐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后才能出仓。对货主、提货人及运输人员和车辆,也实行最严格的查验登记和检疫检测制度,确保人车防疫信息真实可靠。

  扎牢生产销售环节监管防线。市市场监管局以冷库监管为切入点,全面排查辖区内食品生产者采购加工进口冷链食品原料情况,进一步掌握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及自建冷库的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底数。同时,持续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将生产者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温度控制、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等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对进口冷链食品上市销售必须做到“四个不得”: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溯源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

  建立准确可靠的信息溯源数据库。市市场监管局还对各地进口冷链食品的溯源信息录入情况实行定期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提高站位,把冷链溯源系统使用和数据录入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做到静态数据一次性集中录入,动态数据及时录入更新,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完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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