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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在全国率先出台《餐饮厉行节约示范建设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0  来源: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已于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为深入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扬州市餐饮厉行节约实施指南》地方标准以及公筷公勺行动要求,近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在全国率先出台《餐饮厉行节约示范建设指导意见》(后文简称《指导意见》),年底前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联合选树100家反对浪费暨“公筷行动”示范店(食堂),切实把节约粮食、文明用餐的要求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已于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为深入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扬州市餐饮厉行节约实施指南》地方标准以及公筷公勺行动要求,近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在全国率先出台《餐饮厉行节约示范建设指导意见》(后文简称《指导意见》),年底前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联合选树100家反对浪费暨“公筷行动”示范店(食堂),切实把节约粮食、文明用餐的要求落到实处。
 
  《指导意见》明确,按照基本要求、生产环节、消费环节、其他环节、特色管理5个方面,共设定35个评定项目,重点要求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店堂(食堂)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并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大份菜”“中份菜”“小份菜”等不同规格选择,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创建程序步骤,按照成熟一批评选一批的原则,依据《扬州市“餐饮厉行节约示范单位”建设标准及考评细则》(满分100分,另设特色工作10分加分项)的标准对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得分在90分以上的餐饮单位(食堂)可评为“扬州市餐饮厉行节约示范单位”称号,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实行动态管理。
 
  《指导意见》强调,扬州市市场监管局与扬州市文明办将把“餐饮厉行节约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抓长抓常,抓细抓实。对获评的餐饮单位(食堂),每年进行验收复查,对其中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下降的撤销命名、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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