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威海捷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0年10月8日,威海捷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对豪业圣迪广场在用的3#载货电梯实施半月维保时,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78元,罚款15000元。
案例二:
威海章鱼屋餐饮有限公司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2020年12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稽查抽检行动,威海章鱼屋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餐具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罚款4000元。
案例三: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碗筷好有味餐厅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2020年12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稽查抽检行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碗筷好有味餐厅使用的餐具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罚款4000元。
案例四:
威海与时形象设计有限公司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1年1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化妆品执法行动,查明威海与时形象设计有限公司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未对2021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化妆品进行进货查验并登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16000元。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