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热闻
1、通知·公告
2020年9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
2020年9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均已在口岸依法做退运或销毁处理。(海关总署)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肉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15大类食品60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酒类、方便食品、蜂产品、肉制品等5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取消许可,改为备案。为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和后续监管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海关总署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海关总署)
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活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修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原工商总局令第60号)基础上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于2019年12月正式启动实施规则的第二次修订工作。现将修订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国家认监委)
2、食品安全·曝光台
10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20年9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据统计,2020年9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233批次,其中,未准入境食品218批次,化妆品15批次。(食品伙伴网)
点评:未准入境食品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检出动物疫病、质量指标问题、标签不合格、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合格证明材料、未获检验检疫准入、超过保质期、货证不符、农兽药残留问题等,还有部分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营养强化剂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生物毒素及其他问题。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们的身体健康,更牵动着亿万家长们的心。今年秋季开学以来,各地发生的多起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不完全统计,自9月以来至少发生了17起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其中,有8起事件最终确定为诺如病毒感染。(食品伙伴网)
点评: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需要各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通过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健康成长。
2018年3月,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发现一家食品店经营的润喉糖产品标签上标注含有蜂胶等成分,标注生产地为中国台湾。该局经调查核实、集体审议,最终以当事人“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结案,但执法人员在本案查处过程中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法律条款的适用等方面意见不一致。笔者对此加以分析,为同行查办此类案件提供思路。(中国市场监管报)
点评:境外食品在国内销售,其产品的外在标签说明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涉嫌违法。但在个案处理时,可能出现相关法律、法规相矛盾的问题。如本案的焦点物质蜂胶,根据《复函》认定其为药品,而又可以用作特殊食品的保健食品原料,这明显与《食品安全法》之“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相关规定有冲突。同时《复函》将蜂胶等认定为新食品原料,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明确经安全性评估、审查许可后的“三新”食品可上市销售的相关规定,对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擅自生产者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未明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适时完善法律、法规,使基层执法更明晰。
近日,浙江绍兴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冒“贵州茅台”等品牌白酒的案件,涉案金额达5000多万元。(央视财经微信号)
点评:对于那些制假售假的企业和个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严打严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日前,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高某伙同涂美某、涂某某(均已判刑),从某物流刘某处拖运酒包装盒和空酒瓶等货物,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用低档白酒制作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天之蓝、梦之蓝、海之蓝等高档白酒后,销售至红谷滩新区多个烟酒茶商行。其中,高某负责购买原材料以及销售假冒白酒,涂美某和涂某某负责生产和运输假冒白酒。(中国法院网)
点评:被告人高某未经商标专用权所有人许可,伙同同案人,假冒他人五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5.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审理期间,高某主动预缴了罚金,有积极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国内食品资讯热闻
2020 年9 月27 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案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通过官方网站(www.brightdairy.com)对外发布含有“中国地图”的《2016年-2020 年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视频广告。该广告经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检定(沪图检字(2020)第14号),上述当事人发布广告中使用的中国地图,未将我国领土表示完整、准确。(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点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发布了100多种新食品原料的批准公告,其中包括新食品原料的名称、拉丁文名称、适用食品类别以及食用量等一系列要求。食品伙伴网为大家介绍一下我国新食品原料管理相关规定、实质等同的认定以及新食品原料的受理相关程序等内容,以便于大家对新食品原料有更全面的了解。(食品伙伴网)
点评:新食品原料作为“三新食品”中的重要一员,其申报要求和审核程序都是极其严格和复杂的,从受理到最终正式通过需要很长时间,这是由原料自身的性质、使用历史以及安全性评价等因素共同决定的,因此,企业在申请新食品原料时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保证申请各环节的顺利进行。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消息,近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青岛新冠肺炎疫情溯源调查过程中,从工人搬运的进口冷冻鳕鱼的外包装阳性样本中检测分离到活病毒。这是国际上首次在冷链食品外包装上分离到新冠活病毒,并证实接触新冠活病毒污染的外包装可导致感染。(中国新闻网)
点评:中国疾控中心建议工作中经常与具有较高新冠病毒污染可能的冷链产品密切接触的行业从业人员,如从事冷链产品装卸、加工、销售等的人员,需增强防护意识,做好日常防护,避免皮肤直接接触可能被污染的冷链产品,接触冷链产品后未脱掉可能被污染的工作服并洗手消毒前不摸口鼻眼,工作完成后需立即洗手消毒,定期进行核酸筛查。
2020年10月5日黑龙江鸡东县发生一起因家庭聚餐食用酸汤子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9人食用后全部死亡。现已查明致病食物是被致病菌污染的酸汤子。北方酸汤子是用玉米水磨发酵后做的一种粗面条样的酵米面食品。夏秋季节制作发酵米面制品容易被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该菌能产生致命的米酵菌酸,高温煮沸不能破坏毒性,中毒后没有特效救治药物,病死率达50%以上。(健康中国微信号)
点评:酵米面中毒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发霉变质的原料,虽然通过挑选新鲜无霉变原料,勤换水能够减少被致病菌污染的机会,但为保证生命安全,最好的预防措施是不制作、不食用酵米面类食品。
10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食品伙伴网将GB 29938-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与GB 29938-2013标准文本进行了比对。(食品伙伴网)
点评:主要变化涉及限定适用范围,仅限“无单独质量规格标准或相关公告规格”的这一类香料适用。修订了“食品用香料”的定义;根据GB/T 21171-2018《香料香精术语》,统一以“食品用天然香味复合物”替代原文中“食品用天然复合香料”。删除了2013版中的基本要求;新增对不适用GB/T 11539 或GB/T 11538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可以按GB/T 27579的规定进行检测。修订了油酸的检测方法。新增对龙脑、香菇素等合成香料的备注;玫瑰醇、香叶醇等合成香料删除备注;丙酸顺式-5-辛烯酯修订备注。新增玫瑰醇、香叶醇等合成香料的检测方法。对顺式茱莉酮、油酸乙酯等合成香料进行了含量修订,包括新增含量要求,新增含量指标、修订含量指标等。删除丙三醇(甘油)、异丙醇、正丁醇等47种合成香料的含量要求。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供稿的《食用菌生产用药质量安全状况调查》,该报告针对食用菌生产用药质量安全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进而提出了管控措施和政策建议。(农业农村部)
点评:由于食用菌易受到病菌、菇蚊、菇蝇等侵害,在食用菌栽培生产过程中往往会喷洒农药进行杀菌杀虫,但我国食用菌中登记农药有限,登记产品仅有15个(含复配剂),有效成分6种,分别为咪鲜胺、噻菌灵、二氯异氰尿酸钠、高效氟氯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三十烷醇,难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食用菌品种生产过程中对病虫害防治的需求。前期工作发现,食用菌生产过程中存在病虫害防控不当导致的农药滥用、农药隐性成分添加、成分不明等风险隐患。
2020年第三季度农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97.7% 比去年同期上升0.4个百分点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结果,监测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抽检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4大类产品83个品种130项参数8357个样品,抽检总体合格率为97.7%,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
农业农村部)
点评:农业农村部已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对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办,要求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有针对性地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单位。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针对蔬菜、禽蛋、牛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等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加大规范用药指导,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底线,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国际热闻
1、国际预警
存在异物我国出口老干妈辣椒酱在澳被召回
2020年10月16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发布召回通告,
Auxico(Perth) Pty Ltd正在召回一款老干妈辣椒酱,因为产品存在异物(骨头碎片)。(食品伙伴网)
点评:受召回产品的原产国为中国,名称为老干妈风味鸡油辣椒,重量为280g,保质期到2021年6月26日。产品在西澳大利亚州的独立食品零售店销售。
2020年10月21日,新西兰食品安全局(NZFSA)发布召回公告称,WeLove Group Ltd正在召回所有批次的一款鸡尾酒,因为这些产品含未申报过敏原(亚硫酸盐)。(食品伙伴网)
点评:受召回产品名称为Luxerosebrand Athena and Hera cocktail blend;以100mL塑料小瓶出售;受影响的产品在北岛的零售店出售,还通过商业网站销售,产品已销至中国和澳大利亚。
欧盟官方公报2020年10月13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0/1427号条例,将(EU)2015/83号实施条例规定的对我国产味精的反倾销税征收范围扩大到以混合物和溶液形式存在的味精产品(味精干物质含量50%以上)。
点评:具体产品编码包括21039090、21041000、21042000等,反倾销税税率为33.8%到39.7%之间。该条例自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近日,美国FDA网站更新了进口预警措施(import alert),其中,对我国1家企业的相关产品实施了自动扣留。(食品伙伴网)
点评:提醒出口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注意食品中致病菌的存在,保证食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规避出口产品被扣留的风险。
2020年10月份,我国出口韩国食品违反情况涉及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器具及容器包装等。
点评:出口阶段违反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均作返回出口国或废弃处理。
据欧盟官方网站消息,在2020年第42周通报中,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报中国食品及相关产品有3例。(食品伙伴网)
点评:提醒各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照出口国要求进行产品出口,注意食品中重金属和病原微生物的存在,严格控制大米原料的使用,保证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规避出口风险。
2、国际食品
安全可靠是许多父母在购买婴幼儿食品时最为重视的因素。近期,日本知名乳业品牌“雪印”因质量问题决定回收大约40万罐液态婴儿奶,让日本消费者感到不安。(央视财经微信号)
点评:从雪印了解到,中国网络直营店上没有销售这款问题产品,但不排除可能通过代购等渠道流入国内市场,消费者要注意甄别。
10月19日,泰国畜牧发展司通报查获的走私牛肉产品中检测到猪DNA,所有查获的冻牛肉产品将依法销毁。(食品伙伴网)
点评:泰国畜牧发展司提醒各个餐厅经营者和消费者,应购买符合生产标准且可以溯源的肉。
点评:新加坡食品局表示,非法进口肉类或来源不明的食品会造成食品安全风险,所有进口新加坡的食品都须符合食品局的要求及食品安全标准。只有持有执照的进口商才可以进口食品,且每批货物都须申报并附上有效的进口准证。此外,肉类及其制品只能从SFA认可的海外来源进口,以确保食品安全。
据日本富士电视台19日报道,近日,日本冲绳县出现了一种名为“急性肝胰腺坏死症”(AHPND)的虾类传染病,已导致近10万只南美白对虾死亡。(中国新闻网)
点评:这是日本国内首次出现AHPND疫情。同时,作为日本全国最大的日本囊对虾生产基地,冲绳县目前已采取了对养殖场进行消毒等防疫措施,以免相关养殖产业受到波及。
俄罗斯联邦兽植局发布了有关通过报纸、社交网络和互联网广告进行食品贸易所带来的风险,如通过网购方式购买自制肉、鱼及乳制品等。(食品伙伴网)
点评:俄罗斯联邦兽植局提醒市民,务必去正规的商店或市场购买食品从而规避风险。
2020年9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20/1322,修订食品中特定污染物的最大残留限量(EC) No 1881/2006,该修订法规于2020年10月14日实施,法规中规定了缩水甘油脂肪酸酯(GEs)在鱼油、海洋生物油和幼儿配方食品中最高限量,规定了3-氯丙二醇(3-MCPD)和3-氯丙二醇脂肪酸酯在椰子油、玉米油、菜籽油、葵花籽油、鱼油、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中最高限量,法规中关于限量要求的规定于2021年1月1日实施。(食品伙伴网)
点评:欧盟关于缩水甘油基脂肪酸酯(GEs)、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在某些食品中的最高限量的规定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提醒出口欧盟的企业注意控制产品中缩水甘油基脂肪酸酯(GEs)、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的限量,同时关注后续的法规修订动态,提前规避相关贸易风险。
三、食品科技
近日,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西北特色植物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研究员杨军丽团队从花椒(Z. bungeanum Maxim.)中分离鉴定出一个具有碳骨架的甾体类化合物Bungsteroid A,该化合物是含有34个碳的6/6/6/6/5五环稠合的甾体类天然产物,生源推测其通过甲戊二羟酸途径由DMAPP和杯苋甾酮环合生成。(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施普林格·自然旗下专业学术期刊《自然-食品》最新发表一篇健康研究论文提醒说,在使用含有聚丙烯的婴儿奶瓶冲泡标准配方奶粉时,奶瓶可能会释放出塑料微粒。这项研究结果强调了进一步研究塑料微粒对人类健康影响的必要性,因为人们对这一点的认识仍然不足。(中国新闻网)
10月19日,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了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拟授奖名单,共评出获奖项目182项。拟授奖名单中,涉及食品领域的有17项,分别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3项、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1项、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3项。(食品伙伴网)
10月20日,河南科技网公示了2021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软科学研究)项目受理情况。其中,食品领域31项项目通过2021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软科学研究)项目受理。(食品伙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