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食品原料批准情况
2020年,卫健委共发布1次新食品原料批准公告(2020年第4号公告),涉及4种新食品原料(以下仅截取公告部分信息,完整的公告内容请点击文中链接)。
产品名称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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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 |
瑞士乳杆菌R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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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 |
婴儿双歧杆菌R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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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 |
两歧双歧杆菌R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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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 |
赶黄草 |
2021年,卫健委共发布2次新食品原料批准公告,涉及5种新食品原料(以下仅截取公告部分信息,完整的公告内容请点击文中链接)。
批准日期 |
产品名称 |
公告 |
2021/4/25 |
β-1,3/α-1,3-葡聚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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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5 |
二氢槲皮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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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5 |
鼠李糖乳杆菌MP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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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5 |
拟微球藻(Nannochloropsis gadita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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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
食叶草 |
2022年(截至9月30日),卫健委共发布2次新食品原料批准公告,涉及5种新食品原料(以下仅截取公告部分信息,完整的公告内容请点击文中链接)。
批准日期 |
产品名称 |
公告 |
2022/3/3 |
关山樱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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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3 |
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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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3 |
莱茵衣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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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3 |
长双歧杆菌长亚种BB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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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3 |
甘蔗多酚 |
二 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情况
一般情况下,终止审查的结论即是认可该物质作为食品原料进行使用。2020年共有7种物质获得了终止审查的审批结论,2021年共有11种物质获得了终止审查的审批结论,2022年(截至9月30日)共有3种物质获得了终止审查的审批结论,详情如下:
年份 |
产品名称 |
终止审查意见 |
2020 |
养殖暗纹东方鲀 |
鉴于原农业部办公厅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且农业农村部已公布其鱼源基地名单,建议终止审查。 |
2020 |
养殖红鳍东方鲀 |
鉴于原农业部办公厅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且农业农村部已公布其鱼源基地名单,建议终止审查。 |
2020 |
当归 |
鉴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发布《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建议终止审查。 |
2020 |
文冠果油 |
鉴于该产品具有长期人群食用历史,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已发布标准《LS/T3265-2019文冠果油》,建议终止审查,按普通食品管理。 |
2020 |
油葡萄(山桐子)油(后更名为“山桐子油(油葡萄油)”) |
鉴于该产品具有长期人群食用历史,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已发布相关标准《LS/T3258-2018山桐子油》,建议终止审查,按普通食品管理。 |
2020 |
荒漠肉苁蓉 |
鉴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议终止审查。 |
2020 |
铁皮石斛 |
鉴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议终止审查。 |
2021 |
L-阿拉伯糖 |
本产品是以阿拉伯树胶为原料,经稀酸水解、中和、色谱分离、除盐、浓缩、结晶、干燥等工艺制备而成,与已批准公告的L-阿拉伯糖(原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应按照已公告的L-阿拉伯糖有关内容执行,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糖的规定执行。 |
2021 |
乳矿物盐 |
该产品与已批准公告的乳矿物盐(卫生部2009年18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质量指标按照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
2021 |
冠突散囊菌(CGMCCNO.8730) |
所申报菌种使用范围为茶叶,属于《可用于食品菌种名单》中有关“传统上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菌种允许继续使用”的范畴,建议终止审查。 |
2021 |
名酪牌大蒜油 |
鉴于大蒜油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本申报产品中的主要成分辛,癸酸甘油酯(>98%)为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因此该产品不属于新食品原料范畴,建议终止审查。 |
2021 |
堇叶碎米荠 |
鉴于该申报产品在我国多省具有长期人群食用历史,建议终止审查,可参照叶菜类蔬菜标准管理: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
2021 |
溪黄草(后更名为“狭基线纹香茶菜”) |
本产品名称应为“狭基线纹香茶菜”,已批准作为新食品原料用于茶饮料,此次申报扩大到代用茶。根据提供的食用历史资料及安全性评估资料,同意扩大到代用茶。建议终止审查,食品安全指标按照以下内容执行:铅(以Pb计)≤2mg/kg;总砷(以As计)≤0.5mg/kg;六六六≤0.02mg/kg;滴滴涕≤0.02mg/kg。 |
2021 |
甘油二酯油 |
本产品是以橄榄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玉米油等食用植物油为原料,以脂肪酶制剂、水、甘油等为主要辅料,通过脂肪酶催化,经蒸馏分离、脱色、脱臭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甘油二酯油(原卫生部2009年第18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应按照已公告的甘油二酯油有关内容执行,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植物油的规定执行。 |
2021 |
甜茶 |
鉴于该产品具有地方传统食用习惯,建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条管理,终止审查。 |
2021 |
透明质酸钠 |
本产品以葡萄糖、酵母粉、蛋白胨等为培养基,由马链球菌兽疫亚种经发酵生产而成。与已批准公告的透明质酸钠(原卫生部2020年第9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建议终止审查,按照已公告的透明质酸钠有关内容执行。 |
2021 |
金莲花 |
鉴于金莲花已有多种单方和成方制剂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具有明确的药理活性,建议终止审查。 |
2021 |
雨生红球藻油(虾青素油) |
雨生红球藻已批准为新资源食品。申报产品中的虾青素成分与雨生红球藻基本一致,建议终止审查。按雨生红球藻中总虾青素折合计算,雨生红球藻油食用量为≤240mg/天。雨生红球藻油总虾青素含量≥5%,全反式虾青素含量与总虾青素含量比值≥70%,微囊藻毒素LR、RR、YR均应<1μg/kg。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食品安全指标参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植物油的相关规定执行。 |
2022 |
N-乙酰神经氨酸(唾液酸)(后更名为N-乙酰神经氨酸) |
本产品是以大肠埃希氏菌(菌株号为CASOV-09)为发酵菌种,使用食品级葡萄糖、玉米浆等营养物质为发酵原料,经菌体发酵、过滤、灭菌、水解、超滤、脱色、除杂、纳滤、浓缩、提纯、烘干、粉碎、筛分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N-乙酰神经氨酸(原卫生计生委2017年第7号公告)的生产工艺基本一致,具有实质等同性。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N-乙酰神经氨酸有关内容执行,食品安全指标按照以下内容执行:黄曲霉毒素B1≤5μg/kg,铅(以Pb计)≤0.8mg/kg,汞(以Hg计)≤0.2mg/kg,砷(以As计)≤0.4mg/kg,菌落总数≤1000CFU/g,大肠菌群≤0.6MPN/g,霉菌≤100CFU/g,酵母≤100CFU/g,沙门氏菌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 |
2022 |
泸州古蔺赶黄草(后更名为“赶黄草”) |
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于2020年第4号公告批准赶黄草作为新食品原料用于泡饮,此次申报扩大到饮料。根据提供的安全性评估资料,同意增加使用范围到饮料,建议终止审查。其赶黄草原料除食用方式外,均执行2020年第4号公告。 |
2022 |
瓜蒌子 |
瓜蒌子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按照坚果与籽类食品管理,建议终止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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