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2013年正式发布以来,经过多次修改和增补,其功能日趋增加,实用性逐步完善,是饲料和宠物食品配方师、饲料企业合规部门人员和第三方饲料标签合规性审查人员必备的工具之一。但是很多同仁尤其是新进入饲料行业的同仁在使用过程中不知道该如何使用这一工具。对此,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针对如何使用《目录》给广大同仁作一简要介绍。
一、查询某种饲料原料使用合规性
这是《目录》最基础的功能。《目录》中列举了当前我国饲料中允许使用的饲料原料的规范名称、特征描述和特殊标示要求等,不同职能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有不同的侧重点。配方师重点关注某种饲料原料能否在饲料和宠物食品中合规使用,以及其制作工艺是否符合要求;饲料企业合规部门人员和第三方饲料标签合规性审查人员重点关注的是饲料原料的名称是否规范以及是否符合原料的特殊标示要求,如有不规范的地方需要及时作出调整。比如袋鼠不属于我国的可食用动物,所以严格来讲袋鼠肉是不允许用于我国宠物食品中的。
二、查询某种饲料原料的特征描述
《目录》中原料的特征描述中展示了原料的种类、工艺以及特殊要求,如原料包括哪几种、对其制作工艺的要求等。这对企业的意义在于,如果需要使用一种饲料原料,除了名称合规,还需要从工艺上判定其是否合规,有的产品虽然名称一样,但是工艺和来源与《目录》中对应原料的要求不一致,如果使用该原料,严格来讲也是不合规的。此外,有的原料要求必须由有资质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或食品生产企业甚至药品生产企业提供,有的原料的适用范围被单独强调,这也是需要企业格外重视的。比如,皮、骨、肉等,要求仅限宠物饲料使用,如果用于普通动物饲料中就是不合规的。
三、查询饲料原料标签必备的强制性标识要求
《目录》中的饲料原料不光有名称和特征信息,还有强制性标识要求,该要求必须标示在饲料标签上,这是对饲料原料品质的把控和保证。目前不是所有的饲料原料都有相应的国标或行标,但是如果有标准规定了某种饲料原料的强制性标识要求,那么企业生产的饲料原料的指标就不允许低于标准中的强制性标识信息,否则就可以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如果饲料原料没有相应的标准,那么企业可以根据产品信息制定企标,同样不允许低于标准中的要求。强制性标识要求的信息,一方面可以作为产品是否合格的判定标准,另一方面也是选择优质产品的参考信息之一。
四、常见问题
有一些日常常见的饲料原料,尤其是宠物食品中常用的水果或肉类,在《目录》中没有对应的名称,比如蔓越莓、鲜牛肉等,这个是不合规的吗?其实不是。我们可以看到,《目录》中有一些原料的展示形式不是单一名称,而是类似填空的样式,如“____ 果(汁、泥、片、干、粉)”“__肉”等。这样的原料,在特征描述中详细展示了对该原料的要求,如“__肉”的特征描述中说明了肉的来源、处理方式、品质要求和标示要求等,只要符合特征描述要求的肉都可以按照规定的标示方式列示和使用,“____ 果(汁、泥、片、干、粉)”也是同样的道理。
《饲料原料目录》作为我国饲料原料的使用参考,其信息量是很大的,企业在使用过程中也是很容易出现一些疑惑的。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可以为企业提供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咨询服务,欢迎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