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4月27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对武汉、鄂州、孝感、随州等地的糕点、酒类、饮料、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罐头、糖果制品共7类食品 365批次进行抽检,不合格样品1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为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为菜籽油,检出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菜籽油》(GB/T 1536-2004)中规定,四级压榨成品菜籽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检出值小于10mg/kg视为未检出)。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也可能是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大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产生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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