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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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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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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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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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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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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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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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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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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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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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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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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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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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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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主体为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前者的组织成员应来自于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后者的业务范围与所监督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有关,比如,“吐鲁番葡萄”的申请主体是“吐鲁番地区葡萄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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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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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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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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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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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之日起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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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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