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一、起草背景
我省现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皖食药监食流〔2016〕46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主要是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1版)有关内容制定的,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已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因此,有必要对我省现行《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这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的实际需要。
二、起草过程
(一)认真开展调研。广泛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资料,进行反复研究梳理;先后赴合肥、六安等地征求了基层监管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指南》(初稿)。在分管领导指导下,餐饮服务监管处对《指南》(初稿)多次集体讨论研究,形成《指南》(征求意见稿)。
(二)广泛征求意见。《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局、省直管县(市)局和省局食品协调处、食品流通监管处、特殊食品监管处、登记注册局等相关处室的意见,同时在省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2条,采纳1条,暂未采纳1条。暂未采纳建议已与建议提出方解释说明。
(三)进行修改完善。根据征求意见情况,餐饮服务监管处对《指南》(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指南》(送审稿)。
(四)严格审核审议。10月20日,该文件送审稿经省局合法性审查通过。10月30日,省局2023年第2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省局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指南》共6章64条,包括总则、许可审查基本要求、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要求、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附则等内容。此次主要修订了20处,重点修订内容包括:
(一)将《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修改为《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指南(试行)》。
(二)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有关要求,《指南》删除了《实施细则》中的附件有关内容。
(三)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有关要求,《指南》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备餐,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加工制作”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场所内进行。
(四)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指南》第七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
(五)根据机构改革实际情况,《指南》将《实施细则》条款中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更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相关报道: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皖市监餐饮 〔2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