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业标准《速冻调制食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拟代替《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2012)。征求意见稿对标准分类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相应的命名原则及其他标示要求。食品伙伴网将征求意见稿对产品标签标识方面的新的要求进行了分析汇总,供大家参考。
一
食品名称及主要原料标示要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命名原则主要是针对主要原料的,并规定了部分分类产品主料添加量及其标示要求,而SB/T 10379-2012无相应内容,表1为征求意见稿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征求意见稿)对食品名称命名和主要原料标示要求的对比。
注: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中,干制品投料量应以相应新鲜食品投料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
从上表可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主要原料满足某些要求才能体现在食品名称中,且不论是否强调了相应原料都应标示出其添加量,严于GB 7718-2011及GB 7718征求意见稿,但对菜肴制品和汤羹制品没有额外规定。
二
食品伙伴网解读
2023年“羊肉卷检出猪、鸭成分”热点事件,引发消费者对食品真实性的质疑。按照本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以单一的羊肉为主要原料,产品可命名为“羊肉卷”,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肉类为主要原料,产品则不能命名为“羊肉卷”。上述事件中的产品,使用羊肉,并同时使用猪肉和(或)鸭肉成分,命名为“羊肉卷”或将不再符合本标准要求。
征求意见稿对速冻调制食品命名及标签标示有更高要求,或将有助于相应分类产品的规范,并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征求意见稿对菜肴制品和汤羹制品没有额外规定,并删除了SB/T 10379-2012对菜肴制品主要原料比例的要求和汤料制品固形物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促进这两个分类产品的发展。
三
其他标签标识要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产品标签应注明产品类别、速冻、即食或非即食,以及烹调加工方式,与GB 19295的规定一致。
征求意见稿中的水产制品,属于动物性水产制品,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未强制要求标识产品类别、速冻、即食或非即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