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专业解读 >> 安全事件解读 >>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3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36批次,涉及饮料、酒类、糕点、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36批次,涉及饮料、酒类、糕点、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溧水区如海副食品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无为县汇香园食品厂生产的爽心步步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镇江市润州区王家巷菜市场个体工商户(童春华)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镇江市润州区王家巷菜市场个体工商户(刘建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南京市南湖菜市场刘永仁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五、无锡市梁溪区恩旭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宜兴市金达莱食品厂生产的步步糕,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六、连云港市东海县杨小亮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七、扬州市江苏宏信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张纲桥东店销售的标称江都区鑫旺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绿豆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宁海路连锁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锦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花生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九、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家得福超市销售的韭菜,二甲戊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淮安市涟水惠优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江阴市澄北文博食品铺生产的调理五花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泰州市高港区润郭超市销售的标称仙游县好日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仙游县好日子食品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生产的菠萝蜜干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