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979号提案的答复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食品辐照技术推广应用建议的提案(20240979号)收悉。提案关于推广食品辐照技术应用、修订完善食品辐照标准体系、加强食品辐照技术科普宣传、提高产业科技创新能力等建议,站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纳。我局经认真学习,会同省科协研究形成了有关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完善食品辐照标准体系
(一)法规和标准对食品辐照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食品进行辐照加工,应当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对辐照加工食品进行检验和标注。相较于其他食品杀菌保鲜技术,国家制定了系列强制标准对食品辐照技术进行管控。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GB 18524-2016)中要求食品辐照种类限于GB 14891.1-GB 14891.8明确的八类食品,包括:熟畜禽肉类、花粉、干果果脯类、香辛料类、新鲜水果蔬菜类、猪肉、冷冻包装畜禽肉类、豆类谷类及其制品。该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辐照食品种类应在GB 14891规定的范围内,不允许对其他食品进行辐照处理。此外,还有鉴定方法标准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辐照食品鉴定筛选法》(GB 237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辐照食品鉴定电子自旋共振波谱法》(GB 316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含硅酸盐辐照食品的鉴定热释光法》(GB 31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含脂类辐照食品鉴定2-十二烷基环丁酮的气相色谱-质谱分析法》(GB 21926-2016)。
(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动食品辐照相关标准制定。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引导省内食品学会、协会、企业等,跟踪对接有关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照市场需求,依据有关程序制定食品辐照相关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依据《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公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和备案工作。提案中提到的食品辐照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的食品种类难以满足产业发展需求这一情况,需要通过卫生健康部门来修订并完善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我局大力支持我省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辐照标准体系建设,将依据自身职责范围,积极做好有关协调衔接工作。
(三)省科协推荐专家参与食品辐照相关标准研制。省科协积极发挥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推荐相关专家参与湖北省地方特色食品的辐照杀菌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助力加快推动我省食品辐照技术的推广。
二、关于加强对食品辐照技术的科普宣传
省核学会连续多年组织开展食品辐照技术的科普宣传,已举办3届湖北省高校“核+X”创意大赛,组织参加8次全国高校“核+X”创意大赛。省科协将继续支持省核学会通过多种渠道,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介绍食品辐照技术的原理和应用领域,让政府部门和消费者了解食品辐照技术的安全性和高效节能优势。
三、关于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提高产业科技创新能力
省科协将推荐相关专家参与制定湖北省核技术应用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省核学会等相关学会积极参加“科创湖北”建设,与湖北仁正辐照有限公司和中和国元(湖北)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加强沟通交流,了解企业需求,针对企业发展的技术难点,发挥学会的专业优势,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食品辐照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下步工作
我们将结合我省食品辐照产业的特点和需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食品辐照标准体系调研。全面了解我省提供食品辐照冷杀菌技术服务企业的工艺特点,调研其辐照剂量、辐照环境控制、辐照后食品的处理和储存等,特别是开展辐照后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影响研究,为辐照食品的安全监管做好技术支撑。
(二)提升食品辐照的鉴定和检测技术水平。结合我省食品辐照行业和监管现状,围绕食品辐照相关标准、目录和检验方法,加强食品辐照的鉴定和检测硬件的投入与升级,开展食品辐照风险监测,培养专业检测人员,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大力推动食品辐照技术科普宣传。推动有关学会和协会以多种形式开展食品辐照技术推广和科普宣传工作,充分展现我省相关技术特长和行业优势,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辐照技术安全性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我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各位委员继续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给予监督和帮助!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