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生产日期
也叫制造日期,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问题1
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了产品A,产品A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3月1日,甲公司于2019年10月1日将产品A分装成B后进行销售。那么甲公司销售的B产品生产日期应该是哪一天?
答案
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所以B产品的生产日期为其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2019年10月1日。
二
为什么必须标示生产日期
众所周知,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是通常通过保质期来判断产品是否过期,而保质期必须与生产日期具有对应关系,即以生产日期为保质期计算起点或生产日期第二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
预包装食品必须同时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通常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来标示:
a)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如生产日期:2016年6月22日,保质期6个月。
b)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有效期限,如生产日期:2016年6月22日,保质期至2016年12月22日。
问题2
进口预包装食品如仅有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中文标签还需要标示生产日期吗?
答案
需要标注,企业可根据进口预包装食品上标示的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正确计算出生产日期并标示在产品标签上。
三
生产日期有哪些形式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
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2 位数字。月、日应标示2 位数字。
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示形式
问题3
3月20日10年,可以这样标示生产日期吗?
答案
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若该产品为小包装食品,年代号可以标示2位数字。
四
由多个预包装食品组成的销售单元,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如何标示?
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
问题4
销售单元C含有2个独立预包装食品AB,销售单元C形成外包装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其中A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22日,保质期至2017年6月22日;B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7月1日,保质期至2017年1月1日。那么销售单元C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该如何标示?
答案
答案一:生产日期2016年6月22日,保质期至2017年1月1日;
答案二:生产日期2016年11月1日,保质期至2017年1月1日;
答案三:产品A: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22日,保质期至2017年6月22日;产品B:生产日期为2016年7月1日,保质期至2017年1月1日。
五
如何理解生产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者篡改?
以补印形式对日期进行篡改的预包装食品
GB7718中第4.1.7.1条中指出: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是指不得在已有的标签上通过加贴、补印等手段单独对日期进行篡改的行为。
问题5
下图是否属于另外加贴、补印、篡改的行为?
答案
不属于,上图是以不干胶形式制作的食品标签,包含了“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日期内容,并不属于另外加贴等情况,这种以整个不干胶形式加贴在食品包装上的符合规定。
六
如何用“见包装某部位”的形式标示日期?
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问题6
下图标示日期时使用“见包装”字样,是否需要指明包装的具体位置?
答案
为了方便消费者找到日期信息,是否需要标注具体部位可根据包装体积大小来区分,若上述产品包装体积较大,应指明日期在包装物上的具体部位;若为小包装食品,可采用“生产日期见包装”、“生产日期见喷码”等形式。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食品处 两路寸滩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