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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新国标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3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王丽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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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9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食品和化妆品》(以下简称“2021版标准”),并就此新标准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为帮助食品和化妆品企业相关人员尽快了解该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伙伴网从商品过度包装概述、2021版标准修订详情及解读两方面进行介绍,希望相关企业能对过度包装引起足够重视。
  食品伙伴网讯  食品和化妆品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快速消费品中占额巨大,也是很多商家的利益所在,为提高商品市场竞争力,在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很多商家对于商品包装也是颇费心思,消费者常有“买椟还珠”的感觉。事实上,商品过度包装并非无标可行、无法可依。2009年我国首次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提出限制指标以及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9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食品和化妆品》(以下简称“2021版标准”),并就此新标准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为帮助食品和化妆品企业相关人员尽快了解该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伙伴网从商品过度包装概述、2021版标准修订详情及解读两方面进行介绍,希望相关企业能对过度包装引起足够重视。

  1.商品过度包装概述
 
  过度包装是指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要求的包装。商品过度包装既浪费了资源能源,又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产生的包装废弃物更是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国家对此也越来越重视,监管将逐渐从严。
 
  治理商品过度包装需要从源头抓起。为此,2009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并于同年发布了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以下简称“2009版标准”),同时要求,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品包装国家标准和法规,做到生产企业不生产过度包装商品,流通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商品包装有关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2009版标准实施以来,各地对过度包装也进行了例行检查。2020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电商平台销售的饼干、化妆品、茶叶等商品进行的某次包装计量监督抽查,结果发现,抽查的50批次商品中有12批次存在过度包装问题;其中茶叶和咖啡均有两批次存在过度包装问题,不合格发现率为20%;而过度包装最严重的是化妆品,有7批次存在问题,不合格发现率达70%。
 
  2.2021版标准修订详情及解读
 
  此次修订,以有利于行政监管、企业实施为原则,以切实解决过度包装问题为目的,同时,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标准的修订也彰显了国家对过度包装的重视,意味着未来企业需要更严格的执行标准要求。修订变化还是比较大的,需要相关企业认真研读标准。
 
  1)相关术语定义
 
  2021版标准修订了过度包装、销售包装、内装物、包装空隙率、单件、包装层数的定义,删除了初始包装的定义,新增综合商品、商品必要空间系数的定义。
 
  其中2009版标准中,初始包装是指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此次修订将其删除,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市场中有的企业为了规避其产品过度包装,一方面故意将初始包装做大,内装物很少;另外由于原标准中是计算初始包装的外切最小长方体体积,有些企业将初始包装做成不规则的形状,从而提高初始包装的体积,进而降低了包装空隙率;也有的通过加入不必要的或者不规则的产品,进而提高初始包装体积,达到降低包装空隙率的目的。
 
  目前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中有的不是单一产品,可能包括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食品或化妆品。为此,2021版标准引入综合包装的概念,综合商品是指包装内装有两种及两种以上食品或化妆品的商品。
 
  参考2009版标准,2021版标准将商品必要空间系数定义为用于保护食品或化妆品所需空间量度的校正因子。
 
  2)限量要求
 
  包装空隙率。包装空隙率计算中删除了初始包装体积概念,而以商品标注的质量或体积进行换算。为此,包装空隙率要求指标进行了调整。
 
  考虑到市场中存在的综合商品,不同商品可能包装空隙率不同。为此,2021版标准中综合商品的包装空隙率应以单件净含量最大的产品所对应的空隙率为准。另外,有的化妆品,单一产品不能使用,需要混合后才能使用。为此,2021版标准规定需混合使用的化妆品,单件指混合后的产品。
 
  ① 包装层数。由于删除了初始包装这一定义,所以所有的商品包装层数要求增加一层,和原来标准中包装层数要求一致。粮食及其加工品应不超过三层,其他商品应不超过四层。
 
  ② 包装成本。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3)检测要求
 
  ① 抽样、检测设备及工具要求
 
  为了便于商品销售包装生产管理,以及过度包装的监管,需要明确抽样取样以及检测工具和方法。2021版标准对过度包装检测要求对同一品种、同一包装样式的食品和化妆品,抽样数量一般为一件。测量用直尺、卡尺、体积测量仪等检测设备、工具应符合检测要求,精确到1mm或1mm3。
 
  ② 销售包装体积测量方法
 
  2021版标准规定了三种销售包装体积的测量方法,仪器法、手动法以及其他法。
 
  仪器法即仲裁法。在常温常压下,按照操作规程对体积测量仪进行校准后,将商品销售包装放在仪器测量平台上,启动测量程序,对商品的销售包装进行测量,并重复三次,取算术平均值计算商品销售包装体积。
 
  手动法,仅适用于形状规则的销售包装。在常温常压下,长方体商品销售包装用长度测量仪器沿包装外壁,直接对商品销售包装的长、宽、高 进行测量,并重复三次,取平均值计算商品销售包装体积;圆柱体商品销售包装用长度测量仪器沿包装外壁,直接对商品销售包装进行测量,并重复三次,取算术平均值计算商品销售包装体积。
 
  其他法,排水法仅适用于防水的销售包装。排水法或类似方法测定商品销售包装体积时,在常温常压下,将销售包装浸入已准确测定盛装水 (或其他均匀细颗粒物)体积的容器中,增加的体积为商品销售包装体积,并重复三次,取算术平均值计算商品销售包装体积。
 
  ③ 包装空隙率计算方法
 
  包装空隙率由商品销售包装体积减去所有内装物体积乘以系数后的和,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百分比计算得到。包装空隙率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应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
 
  ④ 包装层数计算方法
 
  直接接触内装物的包装为第一层,依次类推,最外层包装为第N层,N即为包装的层数;由于原标准执行中有的部门将人工肠衣、粽子叶等产品固有属性的包装材料以及外包装列为一层,2021版标准中增加了直接接触内装物的属于产品固有属性的材料层(如粽叶、竹筒、天然或胶原蛋白肠衣、空心胶囊等),以及紧贴销售包装外且厚度低于0.03mm的薄膜不计算在内的要求;同一包装中若含有包装层数不同的商品,仅计算对包装层数有限量要求的商品的包装层数,对包装层数有限量要求的商品分别计算其包装层数,并根据包装层数限量要求判定该商品是否符合要求。
 
  ⑤ 包装成本的计算方法
 
  包装成本的计算与2009版标准一致,由第二层到第N层所有包装物成本的总和与商品制造商与销售商签订的合同销售价格或该商品的市场正常销售价格的百分比计算得到。
 
  4)判定规则
 
  2021版标准新增了过度包装的判定规则。明确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有一项不符合指标要求规定的,则判该商品的包装为过度包装。
 
  5)商品必要空间系数
 
  2021版标准中按照食品和化妆品的分类设定了商品必要空间系数。商品必要空间系数的设定主要是考虑到产品特性包括产品形状、液态和固态等形态,包装技术的实现包括充气以及包装所实现的安全性、保护性、便利性等功能等。其中,食品主要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分为除食品添加剂以外的31类以及综合食品;化妆品则是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 年第 265 号)》,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类别包括: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护发类、散粉类、块状粉类、染发类、浴盐类、气雾剂类、有机溶剂类、蜡基类、牙膏类以及综合化妆品等。需要注意的是,商品必要空间系数对一些大类中的个别食品或化妆品进行了备注说明,使用的时候需要查看是否属于另有备注要求的食品。
 
  小结
 
  新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企业和市场设置了两年过渡期,在此期间,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新标准要求,对产品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同时需要消纳库存包装以及待售商品,尤其是化妆品类商品保质期长,流通环节消纳周期也相对较长。综合来看,2021版标准整体思路清晰,易于理解,过度包装各限量指标的计算有所简化,操作性更强,不管是企业包装设计、限量指标自测,还是监管部门检测,相关要求都非常明确,相信对于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的进一步监管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相关报道:关于批准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法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等2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2021年第9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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