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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 第43期)2021年 第 113 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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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类食品12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89批次,不合格样品36批次。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类食品12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89批次,不合格样品3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污染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巴楚县木开热甫伊合拉斯商行销售的、标称和硕县满卡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花蜂蜜,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硕县满卡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对异议予以认可。该批次样品实际为喀什市塔依尔·艾力冒用和硕县满卡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生产。
 
  (二)莎车县塞尔达综合商店销售的、标称喀什友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墨玉县罗科曼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托胡拉乡欢乐村3号的新疆民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和油、[压榨、半精炼],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墨玉县穆乃外尔麦合木提日用百货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墨玉县博斯坦管理委员会大兴路37号的新疆苏古同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胡麻、苏子、红花籽调和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洛浦县美好时代日用百货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玉龙喀什巴扎内的新疆爱力库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红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新疆凯纳特实业有限公司喀什彩贝乐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齐鲁工业园黄河东路11号的新疆新丝路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沙湾爱购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石河子市工二小区西三路-29号的新疆德海汇昌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级菜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47号的天山区胜利路阿尔曼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宁渠镇河西二队的新市区安宁渠镇可可拉穆蜂蜜加工厂生产的古力佰克骆驼刺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3707号新联市场副食品区A6-26号的新疆云罗佳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和硕县万源养蜂场生产的百花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标称昌吉市郑记金麦尔食品厂生产的紫薯饼(热加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
 
  (一)和田市农叔叔蔬菜店销售的、标称和田宝地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代丝坛火锅脆皮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
 
  (二)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墨玉县英也尔乡英也尔村147号的新疆盛果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哈力(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
 
  (一)新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伊犁伊阳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伊犁蜂蜜,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北半截巷154号的天山区团结路艾克益勒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伊宁市白合祖尔伊犁蜂蜜生产的沙棘花蜂蜜,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其他污染物污染
 
  (一)新和县新星粮油服务中心销售的、标称麦盖提县青年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棉籽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伊宁市满汉食府自行消毒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昌吉市鸿门焰火石板煎肉时代帝景店自行消毒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方正东街188号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活区内职工餐厅1号窗口的甘泉堡新鲁源餐厅自行消毒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39号0L星辰汇太谷小镇美食区E01商铺的天山区新华北路遇见你快餐店自行消毒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喀什市天府家宴餐厅自行消毒使用的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728号马德里春天小区二期49号楼一层1号的新市区西环北路小司餐馆自行消毒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恒东街29号甘泉星空春苑小区服务用房02号的甘泉堡牛大碗牛肉面自行消毒使用的茶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724号的沙依巴克区新医路火锅英雄餐厅自行消毒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昌吉市老关东自助饺子馆自行消毒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昌吉市鸿门焰火石板煎肉店自行消毒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新疆海尔巴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迎宾大道分店自行消毒使用的五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洛浦县花匠食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标称洛浦县布亚乡古丽琪甜点生产的月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青河路133号的新疆永盛合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川北凉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霍城县鼎尖快餐店加工自制的炸肉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阿图什市洪七公吃串串火锅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伊宁市姚运芳酱香饼店加工自制的麻花,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新疆玛帝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疏附县分公司加工自制的包尔萨克(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经营地址为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广东工业园区东疆春市场2-37号的伊州区苑建新调料副食批发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市大西渠镇工业园区的新疆来客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米尔番茄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
 
  (八)伊宁市媛拉食品批零店销售的、标称伊宁市阿伊其瓦尔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阿伊其瓦尔糕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喀什市阿尔曼迎宾大道机场路便利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56号的新疆米兰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科罗兰小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经营地址为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友谊路30号的伊州区友谊路华康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二路12号的新疆献忠湘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熟粉糕点(香辣棒),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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