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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批准1-氯甲基烟酰胺和吡咯喹啉醌钠盐作为新型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4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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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18年8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18/1123和2018/1122,批准1-氯甲基烟酰胺(1-ethylnicotinamide chloride)和吡咯喹啉醌钠盐(pyrroloquinoline quinone disodium salt)作为新型食品。
     食品伙伴网讯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18年8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18/1123和2018/1122,批准1-氯甲基烟酰胺(1-ethylnicotinamide chloride)和吡咯喹啉醌钠盐(pyrroloquinoline quinone disodium salt)作为新型食品。
 
    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5/2283,欧盟委员会修改了实施细则(EU)2017/2470附件,将1-氯甲基烟酰胺和吡咯喹啉醌钠盐用于指令2002/46 / EC中定义的膳食补充剂,目标人群为成年人,但不包括孕妇和哺乳期妇女,1-氯甲基烟酰胺的最大用量为58mg/天,吡咯喹啉醌钠盐最大用量为20mg/天。
 
    两种新型食品仅申请人有权在欧盟市场内出售,1-氯甲基烟酰胺的销售公司为英国Pharmena SA公司,吡咯喹啉醌钠盐的销售公司为日本三菱化学股份有限公司(Mitsubishi Gas Chemical Company,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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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规 烟酰胺 欧盟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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