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相关事项如下:
表1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相关事项一览表
事项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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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批的申请及办理(转基因酶制剂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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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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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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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
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请,之后政务大厅现场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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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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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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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 |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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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审评与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机构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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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审评结论 |
建议批准;建议不批准;延期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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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机构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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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
批准公告;不予许可的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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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10-68791409)或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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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时限 |
受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技术审评时限 |
60工作日(注意:审评过程中所需的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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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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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时限 |
20个工作日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报流程可用如下简图说明:
具体流程详细介绍如下:
1 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卫健委)政务大厅卫生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请,之后前往政务大厅现场提交材料(具体申报材料将在下期进行说明)。
2 材料接收
卫健委政务大厅接收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3 形式审查与受理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评估中心)对卫健委移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做出相应处理:不属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和受理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需要补正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以上材料由卫健委政务大厅盖章后送达申请人。
4 技术评审及征求意见
食品评估中心于60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会议原则上每2月召开一次。针对评审结论为“建议不批准”的,食品评估中心发放告知书,申请人在30日内可以申请复核,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或申请复核后仍建议不批准的,食品评估中心上报卫健委,食品评估中心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政务大厅,政务大厅将审查结论送达申请人;评审结论为“延期再审”的,食品评估中心制作“技术评审延期通知书”移交政务大厅,政务大厅将“技术评审延期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进行材料补充并重新提交申请;评审结论为“建议批准”的,食品评估中心征求部门、行业和社会意见后形成社会风险评估报告(30工作日内),并上报卫健委核准。
5 行政审批与公告
卫健委对食品评估中心报送的审查建议进行行政审批(20工作日内),准予许可的向社会公告。
6 结果送达
卫健委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平台通知申请人,将审批结果以现场领取方式送达。
以上内容为食品伙伴网注册部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相关事项及申报流程的介绍,供相关单位或个人参考。下一期将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报材料做进一步说明。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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