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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修订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和动物用药残留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1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核心提示:2024年11月18日,中国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31302967号通知,修订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和动物用药残留标准,自发布之日实施。
   2024年11月18日,中国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31302967号通知,修订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和动物用药残留标准,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增修订部分食品中灭螨醌(Acequinocyl)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2)增修订溴虫腈(Chlorfenapyr)等农药在禽、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量;
  
  (3)新增贝莱斯芽孢杆菌 N17、液化淀粉芽孢杆菌 PMB01为可免于规定限量的农药;
  
  (4)增列三氯杀螨醇及毒死蜱为公告禁用农药。部分内容如下表所示。

农药名称

食品种类

原最大残留量(mg/kg)

制修订最大残留量(mg/kg)

灭螨醌 (Acequinocyl )

韭菜、蒜黄、韭菜花等

/

0.6

双丙环虫酯(Afidopyropen)

茄子、枸杞、高粱

/

0.2

甜椒

0.07

0.2

番茄、辣椒

0.15

0.2

噻嗪酮(Buprofezin)

可可豆

/

0.1

溴虫腈(Chlorfenapyr)

畜肌肉

/

0.02

畜脂肪

/

0.5

畜内脏

/

0.05

禽内脏

/

0.01

/

0.02

溴氰虫酰胺(Cyantraniliprole)

畜肌肉、脂肪

/

0.1

畜内脏

/

0.4

禽内脏

/

0.01

/

0.1

/

0.02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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