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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违法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11月9日,五部门联合部署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负责同志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了部署。
  11月9日,五部门联合部署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负责同志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了部署。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用2-3年时间,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五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动解决乡村治理难点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重大政治责任。
 
  会议强调,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目标是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执法行动将聚焦案件查办,严厉打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执法行动重点关注农村、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以及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重点关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传统节令食品集中上市、群众集中消费、食品消费量大的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关注生产经营劣质月饼、粽子、元宵等节令食品,假冒伪劣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白酒、调味面制品等违法行为。
 
  会议要求,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从严处罚。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符合吊销许可证条件的,一律吊销;符合处罚条件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商务部门及供销合作社相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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