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从严落实新冠病毒常态化防控措施,任城区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案件一
任城区兆利水产品部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拒不改正案。
2020年11月18日,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济宁南市场内济宁市任城区兆利水产品部运输车辆中有4箱进口冷冻猪小排。调查发现,该经营业户曾因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于2020年7月23日被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责令改正、行政警告的处罚,仍然拒不改正,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其作出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任城区可立荣光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库存进口冷冻食品未履行书面报备案。
2020年11月18日,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位于济宁蔬菜批发市场的可立荣光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自备冷库内存有未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备的进口冷冻食品,随即向市中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市中公安机关对该公司负责人作出治安处罚,罚款200元。该经营业户涉嫌其他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件三
山东和众集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口冷冻猪肋排未提供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案。
2020年11月16日,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山东和众集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经营的冷冻食品存放地(南张街道辖区南张农贸市场院内:济宁兴隆物流有限公司冷库3楼西数第3间东1户)监督检查时发现存放进口冷冻猪肋排23箱,该公司现场提供出该批产品供货商的经营资质、进货票据(进货时间:2020年11月0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编号:120000006633875001、提运单号:ONEYRICACK20430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编号:220220201000132770(吴淞海关)、提运单号:ONEYRICACK204300),未提供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涉嫌违法行为,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行政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
济宁南市场某一食品经营业户进口冷冻猪蹄未履行书面报备案。
2020年12月14日,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交通、交警部门在济宁市任城区济安桥南路进行冷链食品运输车辆专项检查时,发现一辆箱式货车(车号:鲁HR093M),车内有十余袋冷冻猪蹄与猪小排。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该车货主系济宁南市场一食品经营业户,货主承认该批冷冻猪蹄为进口冷冻食品,未向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书面报备。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向市中公安分局通报情况,市中公安分局对该经营业户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