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不能实施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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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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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健康证明材料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第七条 第七条 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
部门规章 |
农业农村局或政务服务机构 |
卫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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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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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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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健康证明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法规 |
农业农村局或政务服务机构 |
卫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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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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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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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服务人员的毕业证或技术职称资格复印件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法规 |
农业农村局或政务服务机构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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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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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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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 年〕第 号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自然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法人)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姓 名:
证件类型: 证号: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
名 称: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
(二)证明用途
……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
(四)证明的内容
……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广西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三)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备场所条件;
(四)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接受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