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咖啡店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制饮品制售项目。现新增:将预包装的“包子”、预包装的“肠仔”,一起放进微波炉加热,做成热狗包。 问1:是否需要变更,增加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 问2:如果需要,由于使用预包装食品、一次性餐具(纸),清洗、切配等设备是否合理缺项?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不需要增加热食类食品制售项目。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