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一)回应监管需要。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是群众食品消费的重要渠道,覆盖面广、食品品种多、交易量大并且品牌效应明显。目前一些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反映出在食品安全管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二)落实监管要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为规范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提供明确要求。
(三)固化经验探索。我省对连锁食品销售企业不断监管进行探索,具有操作的可行性和结果的有效性,应予以总结、提炼,并固定下来,以便进一步强化监管。
二、基本原则
制定《意见》,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旨在规范连锁食品销售企业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有效监管。一是进一步明确企业总部责任;二是健全企业全链条风险管理机制;三是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二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适用主体范围。《意见》规定了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与门店的定义,以及适用主体的范围。同时规定,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对加盟门店的管理可以参照《意见》执行。
(二)提出总部管理要求。《意见》规定,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对食品安全状况定期开展自查,将配送中心、门店等纳入自查范围,并建立统一的食品供货商管理机制。
(三)明确相关人员责任。《意见》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求总部应当设立或者明确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
(四)加强全过程管理。从建立执行制度机制层面,要求企业从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全程温度控制等方面,建立健全从总部到门店的全过程风险控制体系。
(五)完善相应监管措施。《意见》对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体系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以及建立跨区域监管信息通报制度等监管措施,作出进一步详细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一是抓好宣传培训。重点对连锁食品销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二是准确把握要点。指导企业将《意见》要求纳入对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并开展监督抽查考核。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企业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履职、建立并落实风险管控机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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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鲁市监食通规字〔202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