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23),前者为国家部门规章,后者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均为强制性规定。为方便大家了解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新规定,食品伙伴网梳理了这两项规定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3年6月1日起,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或标注的净含量允许短缺量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2023年6月1日起,定量包装商品的法定计量单位执行新规定。
2023年6月1日起,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通过自我评价,完成自我声明后即可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监管部门不再为企业颁发计量保证能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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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与GB 7718在“净含量组成部分”“净含量法定计量单位的标示”“净含量的字符最小高度”“同一包装内含多件定量包装商品时的净含量标注”等方面的要求均存在一些不同之处,需要大家予以关注。
如,以长度标注的净含量,《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可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但GB 7718征求意见稿未规定可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23):新增净含量标注中数字部分的有效数字要求“不应超过3位有效数字”;新增包含赠品的商品的净含量标注要求;新增净含量标注的其他显著性要求,如“净含量标注应以清晰可见的粗体字体标注”“与商品包装的背景底色有明显区别”等;新增T1和T2类短缺商品要求,明确包含T1类短缺商品的数量不应超过2.5%,任何一件定量包装商品都不应出现T2类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