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辐照是一种新型的保藏技术,在食品的杀菌杀虫、抑制发芽、降解有毒有害物质等方面有着广泛应用,辐照食品也逐渐商业化和产业化。对于辐照食品的安全性已经得到官方认可,1980年,国际辐照食品联合专家委员会确认“为贮存的目的,任何食物受到10kGy(放射性计量单位)以下的辐照,不再需要进行毒理学方面的检测”。1983年,FAO与WHO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正式颁发了《辐照食品通用法规》(CODEX STAN 106-1983),为各国辐照食品卫生法规的制订提供了依据。
本文主要探讨各国食品辐照的标准法规,为相关食品行业提供参考。
1.食品辐照的定义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GB 18524-2016)规定,“食品辐照”为利用电离辐射在食品中产生的辐射化学与辐射微生物学效应而达到抑制发芽、延迟或促进成熟、杀虫、杀菌、灭菌和防腐等目的的辐照过程。其他国家或地区并没有辐照食品明确的定义,大都是直接对其应满足的要求做出规定。
2.国内外对辐照食品的规定
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GB 18524-2016)1规定,辐照食品种类应在 GB 14891规定的范围内,不允许对其他食品进行辐照处理。中国允许辐照食品种类及辐照剂量见表1。
美国联邦法规21 CFR PART 179 《食品生产、加工和处理中的辐照》3对不同用途的辐照源、食品种类、目的、辐照剂量、标识、包装等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美国允许辐照食品种类及辐照剂量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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